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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申报就业见习单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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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汉中市 发布日期:2022-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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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为了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规定,按照202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时限延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南郑区注册登记的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二、申报流程: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可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的,向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及申报材料。
    三、审核认定:依据各单位报送资料,经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认定的见习单位可开展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7月1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 潇吴婷  联系电话:5516086  5518169

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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