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区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
为了加强就业见习工作,提升青年就业能力,促进就业,依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19〕19号)规定,按照2022年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工作安排,结合我区实际,经研究,申报就业见习单位时限延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在南郑区注册登记的各企事业单位、行政单位、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均可申报就业见习单位。
二、申报流程:自愿开展见习工作的单位,可提供见习岗位和见习条件的,向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提出申请及申报材料。
三、审核认定:依据各单位报送资料,经区人社局(区人才交流中心)审核,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认定的见习单位可开展见习工作,为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失业青年提供见习岗位,见习人员可享受就业资金补贴。
四、申报时间:从即日起延长至7月12日止,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单位:汉中市南郑区人才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 潇吴婷 联系电话:5516086 5518169
汉中市南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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