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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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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滨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滨州市 发布日期: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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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市)医疗保障局、发展改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市场监管局,各市属开发区医疗保障、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作机构,相关检测机构

贯彻落实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现将省医疗保障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鲁医保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相关部门要做好督导工作,确保相关检测机构按时调整价格到位。

二、各相关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平台采购政策,除因疫情防控紧急所需、线上采购试剂供应不足外,不得线下采购非集采中选试剂产品。

三、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医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

    附件:关于进一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价格的通知

  

 

滨州市医疗保障局  滨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滨州市财政局

 

 

滨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滨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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