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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村(居)民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9〕94号)规定,按照《略阳县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审核确认权限下放工作实施方案》(略政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经镇社会救助审核确认会议审议,决定从2022年6月1日起对杜建全等户低保对象予以调整,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对象和金额执行。
附件:2022年6月农村低保减人花名册
硖口驿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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