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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排查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点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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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菏泽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菏泽市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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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农经管字〔2022〕4号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开发区、高新区社发中心: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要求,定于2022年6月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暨排查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已于2021年5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行政法规,对于推动“防非”“处非”工作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认识宣传教育在非法集资全链条治理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承担涉农领域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及时部署,认真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广覆盖的宣传活动,形成自觉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从源头上加强非法集资防范和处置。

二、聚焦重点,积极宣传

一要开展《条例》普法宣传。落实农业农村部门职责任务,结合《条例》重点内容,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向农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违法性、危害性及其表现形式等,增强农民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要根据农业农村领域非法集资风险特点,组织开展针对性宣传活动。

二要加强风险警示,重点针对涉农组织等领域,强化警示提示,使农民群众懂得,做生意要有本钱,借钱要还,投资要承担风险,做坏事要付出代价,“保本高收益”就是金融许骗。做好三农政策解读,及时总结涉嫌非法集资典型案例和犯罪手法。

三要引导理性维权。宣传依法依规维护合法权益的方式和渠道,在重大案件风险处置工作中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澄清不实言论,回应社会关切。同时引导农民群众理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为案件稳妥处置及打非处非整体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四要开展差异化宣传和精准投放。要充分发动农村党员干部等基层力量,鼓励身边人讲身边事。发挥村镇大喇叭、电子显示屏、社区宣传栏等媒介功能,增强宣传渗透力。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鼓励开展灵活多样的“非接触”宣传,减少人员聚集。要积极整合资源,将宣传月活动与农业农村领域有关活动有机结合,切实提升宣传效果。

三、加强排查,注重实效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将宣传工作与日常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相结合,确保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执行到位,统筹推进防范非法集资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确保宣传月活动取得实效。

一要全面排查,不留盲点,不放死角。对排查和举报的非法集资问题线索及时上报,登记造册,建立台账,限期结办。

二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清理整顿整改。坚持风险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在苗头时期和涉众范围较小时及时处置。

三要对非法集资风险排查进行回头看,查找不足,从源头上减少非法集资问题的产生。

请各县区认真总结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开展和涉农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情况,包括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并填写活动情况统计表(附件),于2022年6月2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市经管站邮箱hzjgzh@126.com。


联 系 人:杨珍       电话:5624187

附件: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菏泽市农业农村局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2022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七进"等宣传 活动

报刊杂志、 广播电视等

网络宣传(网站、微信、微博、抖音、快手、 短信等)

户外广告、宣传品

其他

活动场 次(次)

参与群众人数(人次)

刊印份数、

播放次数

发布原创作品数(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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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互动宣传 覆盖人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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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海报、展板(份);电子显示屏、公共交通广告、 楼宇电梯广告等(次); 传单、手册、赠品等(份)

被新闻媒体 报道(次)

备注












填表说明:1.“七进"宣传活动是指通过线上线下方式深入机关、工厂、学校、家庭、社区、村屯、网点等开展的讲座、宣讲活动等。

2.表中项目未开展的填写“0",表中未列举的创新宣传方式可在“其他"一栏中进行列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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