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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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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乐山市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乐山市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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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基础分类/政策文件/文件
索引号 008550031/2022-00092
责任部门 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22年06月20日
内容描述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峨边府〔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文号 乐府函土〔2022〕9号
关键词

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批复


峨边彝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的请示》(峨边府〔2022〕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


二、同意你县采用分散安置的方式修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413个,总占地面积约10.0931公顷(其中耕地4.0518公顷,林地1.3748公顷,其他土地0.0253公顷,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0.0423公顷,园地0.3278公顷,草地0.0462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012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4.2124公顷),使用挂钩周转指标10.0931公顷,安置农户472户2021人,指标来源于该批项目区拆旧复垦控制规模30%的预留农民安置建新区指标。


三、请你县严格按照安置建新区实施方案进行建设,加强管理,项目实施完成后,按规定申请验收。


附件:四川省乐山市峨边彝族自治县大堡镇等12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实施情况表


乐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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