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招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

查看原文
通知 司法公安 食品,建材
发文单位: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泸州市 发布日期:2022-06-20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各区住建局,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促进物业服务市场公平竞争,根据国务院、四川省、泸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前期物业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规范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中心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范围内,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前期物业招标活动。

二、职责划分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住建局”):负责建立全市物业管理专家库;建立全市物业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建立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招投标开标评标场所;向建设单位提供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监督建设单位抽选物业评标专家;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的评标过程监管;复核前期物业服务备案合同;负责市外物业服务企业登记,督促成立分支机构,并纳入信用监管;复核前期物业招投标异议投诉。

(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区住建局”):负责受理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投标申请;审查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投标要件;指导建设单位对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公示;组织建设单位抽选物业评标专家;引导建设单位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征收(物管)中心”)固定场所开展评标;组织相关单位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的过程监管;审查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受理建设单位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受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异议投诉。

(三)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对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招标公告及中标结果在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上公开发布。

   三、一般规定

(一)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更改前期物业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不得作出限制性招标要求。

(二)投标单位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前,需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管理。

(三)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需对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情况进行核实。对未纳入行业主管部门信用信息监管的投标企业可不予受理投标申请。

(四)信用等级为B级或者被纳入“黑榜”的企业,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暂不受理参与前期物业招投标。

四、其他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标企业,可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定加分权重。

(一)建立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的;

(二)在基层治理中获得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授予表彰的;

五、招标程序

(一)申请。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持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要件,到物业所在地区住建局政务服务窗口一体化平台提出申请。

(二)审查。区住建局对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招标相关要件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于3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三)公告。对区住建局审查后符合要求的招标公告,建设单位或委托代理机构送至市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上即时发布,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日。

(四)评标。按照招标公告时间节点,建设单位或者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市征收(物管)中心抽取评标专家编号,由市征收(物管)中心通知评标专家,并在指定的评标场所开展评标活动。区住建局组织项目所在地街道、社区等相关单位监督评标全过程。

(五)公示。中标结果经区住建局审查后,建设单位或委托的代理机构在市物业管理协会门户网站即时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同时区住建局将中标结果一并推送至政务一体化平台。

(五)备案。公示无异后,建设单位与中标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报区住建局初审(市、区物业管理部门在初审前现场勘查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议事用房相关内容),区住建局报市征收(物管)中心复审,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实行双重备案制。复审后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含协议方式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由区住建局推送至政务一体化平台。

六、相关要求

(一)建设单位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应当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按照规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未开展的,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

(二)对应开展前期物业招投标活动而未按照规定开展的,可依据《前期物业招标投标暂行办法》《四川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

(三)鼓励业主大会参照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要求和程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区住建局应加强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指导和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心城区以外和四县可参照本通知执行,其他未尽事宜由市住建局解释。本通知实施前市住建局制定的前期物业招投标相关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泸州市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招标合同备案审批表

 


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6月20日

 

附件1

泸州市中心城区前期物业招标合同备案审批表

项目具体内容

项目名称


项目范围


项目面积


建设单位名称


中标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评标专家意见


区住建局意见


市征收(物管)中心意见

现场人员意见


科室意见


分管领导


主要领导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