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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命名2021年度四川省乡村振兴先进县(市、区)、重点帮扶优秀县(市、区)和先进乡镇、示范村、重点帮扶优秀村的决定》(川委〔2022〕43号)及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财政乡村振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3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将红原县2021年度四川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级先进乡镇财政奖补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日期2022年6月20日--6月26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县财政局反映。
联系电话:0837-2662191 >0837-2662191 0837-2662930 >0837-2662930
通讯地址:红原县邛溪镇阳嘎南街1号
附件:2021年度四川省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省级先进乡镇财政奖补资金分配表
红原县科学技术和农业畜牧局 红原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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