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镇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卫生院要提高思想认识,主动向所属镇街领导汇报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克服工作中的困难,充分结合人员、医疗设备、交通状况、生活习惯、自然条件等实际情况,采取具有地域特点的、高效便捷措施,确保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二、明确任务,夯实责任
(一)工作任务。各卫生院要先行参照2021年度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任务开展此项工作,待今年任务下达后再补齐工作任务。各卫生院要在12月10日前完成辖区内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质量监控。
(二)加强培训。县疾控中心要根据项目服务规范要求,多层次、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管理和实施人员的技术培训,各卫生院在积极参加上级业务培训的同时,要结合实际做好辖区内村级工作人员的培训,为提升项目工作质量,规范项目运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大宣传。各卫生院要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尤其是微信、微博、公众号等新媒体,广泛宣传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内容、方法、注意事项和定期体检的好处,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逐步消除老年人对健康体检工作的偏见和误解,为我县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三、认真实施,提高质量
(一)工作要求。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具备服务内容所需的基本设备和条件,不具备的可向“第三方”机构购买服务,但必须做好组织工作,确保健康管理服务率达到70%。郭镇、黑河镇、乐素河镇、兴州街道办卫生院要充分利用无纸化信息技术,进一步提高健康管理服务率。
(二)规范实施。各卫生院要严格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要求规范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服务工作。针对督导考核中发现的体检内容不完整、辅助检查资料不规范、结果反馈不及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同时,要进一步提高体检表的质量,杜绝健康体检内容缩水或出具虚假辅助检查资料的现象发生,减少或杜绝体检表空漏项和逻辑性错误的发生。
(三)系统归档。老年人体检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卫生院要完成省公卫平台的信息录入,录入工作原则上应由各卫生院(含村卫生室)完成。县疾控中心要对各卫生院录入信息开展季度、年度“线上”考核;县卫健信息中心要对各卫生院录入信息进行查重、查错,并及时反馈给县疾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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