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徐发〔2022〕48号
中共徐家坪镇委员会
徐家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徐家坪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
现将《徐家坪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徐家坪镇委员会 徐家坪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日
徐家坪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县委宣传部 县委普法办 县司法局 县民政局 县农业农村局 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略阳县“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略普法办发〔2022〕4号)文件要求,为规范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着力培养一支群众身边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队伍,助力乡村振兴建设。决定在徐家坪镇开展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实践活动,结合我镇实际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围绕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大力培养“法律明白人”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建设、提高群众法治素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群众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战略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要求
到2025年,全镇“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普遍开展,每个行政村至少培育5名“法律明白人”,基本形成培养机制规范、队伍结构合理、作用发挥明显的工作体系,努力建设一支素质高、结构优、用得上的“法律明白人”。逐步实现村民小组“法律明白人”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紧紧依靠各级党组织统筹推进乡村“法律明白人”遴选、培训、使用、管理等各项工作。
(二)坚持需求导向。以人民群众的法治需求为导向,聚焦提升法治素养,在群众中培养“法律明白人”推动解决村民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坚持协同配合。统筹整合各类资源力量,着力构建多方参与多部门协同配合的培养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四)坚持分类施策。因地制宜细化工作措施,提高针对性、注重实效性、扩大覆盖面,有重点、分步骤推进实施。
四、基本条件
本实施方案所称“法律明白人”,是指具有较好法治素养和一定法律知识,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实践,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村民,“法律明白人”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二)能够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带头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条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能够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相关事务。
(四)为人正直,处事公道,作风务实,热衷社会公益事业,愿意为群众服务,在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五、工作措施
(一)遴选对象。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人民调解员、网格员、致富带头人、乡贤以及其他热心公益事业的村民中,遴选培育“法律明白人”。
(二)遴选程序。
1.第一阶段(2022年6月)宣传动员。由各村(社区)根据镇党委、政府制定的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成立机构,细化优化工作措施,召开动员大会。广泛悬挂法治宣传牌,利用公示栏出板报,悬挂横幅,张贴标语,散发宣传单,利用各类入户走访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法治宣传氛围,让“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群众积极参与。
2.第二阶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组织实施。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村民个人自荐或村(社区)两委推荐,村(社区)“两委”提出初选对象(今年每村至少2名),并在本村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将名单报送镇司法所;司法所对村(社区)“两委”报送的初选对象进行初审,经镇党委、政府同意后,报县司法局。
3.第三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0月)培训教育。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开办培训班,对“法律明白人”进行政策法规培训。
4.第四阶段(2022年11月)验收公示。县司法局对培训完的“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考核等程序,确定“法律明白人”名单,在政务平台和公开栏进行公示,并报市司法局备案。
六、工作职责
(一)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积极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惠民富民政策。弘扬法治精神,带头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履行法定义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新风尚。
(二)当好社情民意的信息员。深入了解本地社情民意,及时掌握、反映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发现重大矛盾纠纷、突发事件苗头,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三)当好法律服务的联络员。为本地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做好协调、联络工作,引导群众用好法律服务资源,积极带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理性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当好矛盾纠纷的调解员。积极协助并主动参与矛盾纠纷劝导、化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纠纷升级,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七、教育培训
(一)任前培训。确定为“法律明白人”人选的,由县司法局牵头,联合县民政局、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等部门,组织任前培训,结合拟承担的主要职责,开展法律知识、法治实践能力等方面的培训,并组织上岗考核。经考核合格的,由县司法局正式确定为“法律明白人”,颁发证书和徽章,并由各镇司法所登记造册、建档立卡。“法律明白人”证书和徽章规范样式,按照司法部统一规定执行。
(二)日常培训。各镇结合法官、派出所人员、司法所人员、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人民调解员等人才资源,建立“法律明白人”培训师资库,制定学习计划,完成日常培训学习。
1.法律政策知识。主要包括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乡村振兴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疫情防控、生态文明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应急治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农药及种子安全与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防范非法集资、防范电信诈骗等常用法律法规,党的涉农政策。
2.法治普及能力。重点培养法治宣传教育能力、社情民意收集能力、公共法律服务引导能力、矛盾纠纷调处能力。
3.以案释法观摩教学。组织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到村(社区)多发、易发的交通事故、医患纠纷、房屋与土地征收、林地林权纠纷和森林资源保护、物业管理、涉校涉教、婚姻家庭、环境污染、民间借贷等专业性、行业性等调解现场,采取以案释法、案例教学等方式,对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开展现场观摩教学。
4.网络教学。依托全国智慧普法统一评台(http://legalinfo.moj.gov.cn/)和“法律明白人”网校(手机APP)等平台,提供网络自主学习、法律知识在线咨询等服务。
八、规范管理
(一)日常管理
县司法局建立“法律明白人”档案,加强档案台账管理。镇党委、政府要始终保持“法律明白人”队伍稳定性和战斗力。积极创造条件,鼓励、支持、组织“法律明白人”参加业务培训和进修自学,开展各种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活动。司法所要加强与村“两委”的工作衔接,及时引导和掌握“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宣传、参与法治实践等工作开展情况,定期报送县司法局归档。
(二)评价和保障激励机制
实行“法律明白人”年度考核评价制度。每年年终镇党委、政府会同司法所对“法律明白人”年度履职情况提出考核评价意见,对积极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的“法律明白人”,以“以案定补”的方式给予补助。对表现优异、成绩突出的“法律明白人”进行奖励,列入普法、乡村治理等工作表彰范畴;在发展和培养党员、村(社区)干部,聘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时予以优先考虑。对不认真履职,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及有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法律明白人”,及时予以清退。并报备县司法局。
九、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落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纳入法治社会建设和乡村振兴总体规划,作为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重要内容,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把“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情况作为加强基层普法工作队伍建设、健全精准有效普法工作体系的重要举措,加强日常督导检查,确保工作任务落实。
(二)统筹协调联动。县司法局和普法依法治理办事机构牵头,进行任前集中培训,加强业务指导;镇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法治建设责任,制定工作计划,优化师资力量,落实日常培训任务;逐级逐项抓好督促落实。镇民政所、农业综合服务站、镇乡村振兴办等行业站所,要将“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依据各自职责积极推动工作落实。相关司法执法部门和群团组织,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结合各自职能积极参与“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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