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村(社区):
《桔园镇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已经镇党委、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桔园镇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决策部署,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用途管制制度,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全面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切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有效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依据《城固县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城办函〔2022〕30号)文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查清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建立问题台账,分类制定整治措施,明确整治时间表和线路图,挂图作战,倒排工期,限时整治到位。多措并举“找回”流失耕地,实现耕地“进出平衡”;开展耕地占补平衡项目整治、耕地后备资源全面调查,查清并拓展耕地后备资源,大力实施土地整治项目,破解耕地占补平衡瓶颈制约。通过专项整治切实提高各镇(街道)、各部门、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保护耕地的观念,明确耕地保护责任机制和激励机制,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坚决守住耕地红线。
二、专项整治范围
此次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主要聚焦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土地流转、耕地撂荒、土地整治等方面违法违规问题,结合中央和省市下发国土变更调查、土地卫片执法、耕地保护督察图斑,在全镇范围全面核实地块位置、规模、用途、审批、备案等基本情况,分类建立摸排台账。主要包括以下五种类型:
1、非农化行为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2020年7月3日之后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新建、扩建、续建、翻建或非法出售的房屋(包括住宅类、产业类和公共管理服务类房屋)等顶风违法建设行为。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问题。2017年以来,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新增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以及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3)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他土地的行为。2017年以来违法违规建窑、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砂石、土壤、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及其他土地的行为。
2、非粮化行为
(1)设施农业用地。全面排查镇域内历年来畜禽养殖设施、水产养殖设施和种植业设施情况,查清是否存在超面积、超期限情况,是否以设施用地为名改变用途修建办公楼等设施和从事农家乐、休闲观光度假、餐饮住宿、展销等经营活动。
(2)农村道路用地。查清2020年11月4日之后占用土地新建、(扩建、改建、硬化的农村路情况,核实道路的位置、长度、宽度、用途及硬化情况,是否经过审查、是否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等。
(3)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查清2009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经济林木、苗圃,柑桔、猕猴桃、葡萄、桃等)、挖塘养鱼的情况。
(4)退耕还林和国土绿化。查清2009年以来,特别是2017年以来,实施的退耕还林、国土绿化地块情况。
(5)超标准建设绿化隔离带、绿色通道问题。查清违规在公路两侧用地范围外和在河渠两侧、水库周边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超标准(县乡道路不得超过3米,铁路、国道省道不得超过5米)建设绿化带、绿色通道,以及未经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绿色通道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6)耕地撂荒问题。全面查清全镇耕地撂荒情况,摸清弃耕撂荒地的位置、面积、承包人及撂荒年限、撂荒原因等基本情况。
(7)破坏耕作层的其他行为。重点摸排种植草皮、用于绿化装饰和杨树、构树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的植物。
3、土地流转情况
对全镇土地流转情况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是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个人私下流转土地进行种植、养殖、稻渔、稻虾、稻蟹、稻鳖等复合种养殖等情况,核实流转土地时间、流转期限,是否经过批准、是否改变流转土地用途、坑沟比(10%)是否符合复合种养殖要求等。
4、镇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情况
对全镇集体用地(敬老院、农场等),村组集体建设用地(旧村委会、村级活动场所、学校等)、农户闲置宅基地进行全面摸底,重点排查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出租(出售)情况、可利用闲置土地情况,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闲置宅基地可腾退复垦情况等。
三、专项整治措施
坚持“分类施策、切实有效、稳妥有序、违法必究”的原则,在全面摸清底数、查实具体问题的基础上,认真研判分析,明确整改措施,加大整治力度,稳妥有序推进综合整治,防止“一刀切”,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提高耕地质量,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遏制“非农化”,实现耕地面积不减、质量稳定。
1、非农化方面
(1)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重点整治产业类、公共管理服务类项目实质性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尤其是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问题;对住宅类房屋,要统筹考虑村民住房保障情况,依法稳妥处置,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地建房行为。
(2)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破坏耕地和基本农 田的其他行为问题。 在国家禁止挖湖造景文件出台后的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行为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和其他土地的行为必须纠正,涉及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要最大限度恢复为耕地,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在镇域范围内补划永久基本农田;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砂石、建筑垃圾等造成园地、林地等其他土地破坏的,必须立即予以恢复。
2、非粮化方面
(1)设施农业用地。对排查发现的问题按照中央和省市关于“大棚房"清理整治相关要求开展整治,通过重新备案、规范完善、在线报备、到期复耕、查处整改等方式消除违法违规状态,杜绝“大棚房”问题反弹回潮;其中2020年11月4日以后占用耕地的,在2022年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镇范围内予以补划, 无法落实“进出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的,由村组织恢复为耕地;对以设施用地为名改变用途的违法行为,注销设施用地备案手续,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2)农村道路用地。对排查发现2020年11月4日以后 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农村道路,由镇在2022年落实耕地“进出平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镇范围内予以补划,无法落实“进出平衡”和补划基本农田的,由村组织恢复为耕地。对以农村道路名义实施的不符合农村道路认定标准的项目纳入违法建设用地予以查处。
(3)发展林果业、挖塘养鱼,退耕还林、国土绿化, 种植苗木草皮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杨树、构树)等问题。在2020年11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农 化"稳定粮食生产的通知》(国办发〔2020〕44号)下发前存在此类问题的,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2025年底前逐步有序恢复为耕地,占用一般耕地的引导农户、经营者自行整改恢复。在2020年11月4日之后出现的此类问题,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恢复,确实无法恢复的必须由村严格落实耕地“进出平 衡”,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在镇域范围内予以补划。在耕地中种植杨树、构树等严重破坏耕作层必须迅速整改恢复。
(4)超标准建设绿化隔离带、绿色通道问题。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迅速整改恢复。
(5)耕地撂荒问题。按照耕地撂荒整治的相关要求予以纠正和解决,恢复耕种,增强粮食生产能力。
3、土地流转问题
对借土地流转之名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擅自将耕地转为 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或农业设施建设用地的按照非农化、非粮化的意见予以处置;对流转耕地实施稻渔、稻虾、稻蟹、稻鳖等复合种养殖的造成耕作层破坏或坑沟比超标的立即整改 恢复。
4、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宅基地情况
对全镇村组集体建设用地、农户闲置宅基地等情形,实行“一地一策”,通过规范手续、集体收回、盘活再利用、查处整改、腾退复垦等方式整治到位。
5、土地整治项目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方面
(1)对改变土地整治项目验收地类、耕地降级等情况,逐地块制定整改方案,督促相关村组和承包农户迅速整改。
(2)对摸排出的耕地后备资源地块和需由园地、林地、设施农业用地转换为耕地的地块,按照先易后难,近期与远期兼顾的原则,结合历年耕地情况、"二调"耕地数据和"三调"恢复属性标注等情况,分别纳入“占补平衡”储备库、“进出平衡”储备库, 逐步转换为耕地,确保耕地“两个平衡”。整治措施根据中央和省市最新政策适时调整。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五个阶段:
1、准备阶段(3月25日至3月31日)
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内容和要求,结合镇域实际,制定行动方案,收集准备摸排资料,全面动员部署和开展业务培训。
2、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
各村负责,按照“非农化”、“非粮化’、土地流转、村集体建设用地和闲置宅基地、土地整治和耕地后备资源调查五大方面进行全面摸排,做到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逐项目、逐地块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台账。认真填写耕地保护专项整治行动摸排调查表(见附件4),形成摸排情况材料,并于4月30日前,经包村领导签字并盖章后报镇自然资源所。
3、分类整治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
镇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摸排上报的各类问题进行分析汇总,报镇党委、政府审定后予以交办,具体由村组织,对排查、交办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问题,上报县级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和整改,特别是对违法占用破坏基本农田的要从严查处。恢复复耕的耕地地块,由镇报请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组织验收。
4、总结验收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镇党委、政府对村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逐村查验。对摸排不认真、瞒报、漏报、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村予以通报问责。
5、建立长效机制阶段
进一步总结工作经验,健全耕地保护各项管理制度,探索实施镇、村、组三级田长制,明确村级党组织的耕地保护责任,建立耕地保护的长效机制,固化专项整治行动成果。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委书记张建民任组长,副书记、镇长徐剑锋,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邵强任副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成员的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然资源所,由党委委员、人大主席邵强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所所长任副主任,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检查、考核等工作,全力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2、明确工作职责。镇级领导包片,包村干部包村,明确责任(见附件)、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从严对标整治。各村按要求开展具体摸排工作,完成基础数据调查收集报送,建立工作台账、准确掌握各类问题,及时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时限完成各项问题的整改,做好拆除(移除)复耕、复绿和善后维稳等工作。
3、强化督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重点聚焦督导检查,推动排查整治落实。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村,将予以通报,对工作中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的人员,将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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