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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有关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土地资源管理,健全城乡地价体系,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部署开展2019年度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19〕16号)和《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文件要求,全区集体建设用地和农用地(耕地)基准地价成果经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审查会议通过,现将成果予以公布,并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铜川市自然资源局印台分局
2022年6月20日
网络编辑:印台区
信息审核:印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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