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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用海情况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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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司法公安 建材
发文单位: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2-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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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将以下项目用海申请内容和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见附件1)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庙岛群岛东部海域大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

海域使用申请人:长岛县大洋海产品增养殖专业合作社

项目性质:改建。用海申请类型:海域使用用途变更。

用海类型:一级类渔业用海,二级类人工鱼礁用海、开放式养殖用海

用海方式及具体用途:透水构筑物、开放式养殖。

用海面积:人工鱼礁用海2.1114公顷、开放式养殖用海面积50.7904公顷

用海期限:原登记证书剩余使用期限(使用期限至2027年12月31日)

项目位置:长岛县东部海域,宗海界址点坐标(见附件2)

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编制主体:山东润丰海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编号:3706142021000948

现面向社会征求公众意见,对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和项目用海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于公示发布之日起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提出。

地址:长岛县海港街9号,联系人:渔业科  李文清    

电话:0535-3216363 >0535-3216363


附件:1.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庙岛群岛东部海域大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

2. 宗海界址点坐标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山东省烟台市长岛庙岛群岛东部海域大洋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pdf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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