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陕西省水土保持条例》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相关要求,经技术审查,我局对西安国际医学制剂中心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详细内容请按相关规定向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查阅。公告期为2022年6月20日至2022年7月20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9-81153503 >029-81153503(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
高新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2年6月20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批复文号 |
批准时间 |
办理 结果 |
1 |
西安国际医学制剂中心项目 |
西安国际医学中心有限公司 |
西安高新区 |
西高新农水发〔2022〕64号 |
2022年6月15日 |
准予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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