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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2年宁阳县企业稳岗返还(第五批)公示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2-06-20 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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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46号)和市人社局《转发 的通知》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的参保企业继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通过审核,我县有38家企业符合条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于公示的企业按照政策规定享受稳岗返还有异议的组织和个人,可在2022年6月24日(下午17:00)前向宁阳县人社局社保中心反映。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援企稳岗工作的通知>
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压缩办理时间,降低企业办事成本,全面实行“免申即享”。对公示的企业如有泰人社办发【2018】21号文件中所列不符合享受稳岗补贴政策情形的,一经核查属实,将按规定追回已发放的稳岗返还资金。对企业划型有变化的单位,暂按照2021年企业划型实施;对未划型单位,待上级统一划型后实施。
电话:0538-5627830 >0538-5627830
附件:
2022年宁阳县企业稳岗返还(第五批)公示表.xlsx
2022年6月20日
信息来源:宁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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