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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政策】临时救助政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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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博山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淄博市 发布日期: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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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救助对象范围

1.急难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

2.支出型救助对象

主要包括自负教育、医疗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提出申请之月前6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自负医疗、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后,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提出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

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城乡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相关规定。

二、临时救助标准

1.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患重特大疾病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根据医疗保险补偿和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费用分段分档进行救助,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12倍;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救助标准为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

2.急难型临时救助标准

对于符合急难型对象条件、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临时救助。对于困难程度较重、救助金额较大的,参照支出型临时救助标准。

三、临时救助申请材料

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户口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并提供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本人银行卡复印件,家庭收入及经济支出、保险、理赔情况等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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