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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圣灯山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镇属相关部门:
现将《圣灯山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圣灯山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
重庆市巴南区圣灯山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圣灯山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农村工作会议要求,压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抢抓春耕生产有利时节,加快推进我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促进农业生产健康发展,确保粮食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我镇疑似撂荒地图斑381个,疑似撂荒面积3504.05亩,经各村自查和聘请第三方现场核实反馈,实际撂荒面积3282.96亩,可复耕复种面积为1252.49亩(其中:即可复耕面积为857.9亩,工程整治后可复耕面积为394.59亩)。根据镇党委、政府统一部署,7月15日前全部完成我镇撂荒地可复耕复种任务。镇农业服务中心指导各村建立健全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台账,建立常态化机制。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村委会是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责任主体,对第三方核查的撂荒耕地分户台账逐社逐户摸清情况,准确掌握撂荒土地具体位置、类别、面积、撂荒年限等基本情况,建立撂荒耕地整治利用台账,找准导致撂荒的成因,逐一提出针对性措施。
(二)坚持因地施策,稳步推进复耕。各村要积极作为,层层压实责任,全面推进解决耕地撂荒问题。对撂荒耕地要做到“一户一策、一地一策”、责任到人、挂图作战,复耕一块、核销一块。同时,对每个撂荒地图斑要明确村社复耕复种责任人,切实加大辖区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
(三)落实土地流转政策,加快土地流转。严格保护农户承包权,加快盘活土地经营权,促进耕地确权登记成果有效应用,充分调动农户和农业经营主体参与流转的积极性。
(四)落实法规政策,严格依法管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守耕地红线,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对撂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格;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耕地,采取责令复耕、代耕代管和流转等措施推进复耕复种。
(五)严格落实耕地用途管控要求。一般耕地主要用于粮、油、菜和饲草料等(一年生禾本科作物)生产,永久基本农田要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开展撂荒耕地盘活利用。栽植作物品种建议:红薯、南瓜、黄豆等,低海拔区域可以种植秋玉米,以南瓜为主。
三、时间安排
(一)核查摸底阶段(2022年5月26日前)。开展疑似撂荒耕地图斑现场核查,收集汇总全镇撂荒耕地基数,建立台账,为复耕复种方案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二)复耕整治阶段(2022年7月15日前)。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宣传发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开展撂荒土地整治复耕复种,确保应种尽种、满栽满插,在7月15日前完成撂荒土地复耕复种工作。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2年11月30日前)。第三方公司将从7月15日起对各村复耕复种工作进行现场验收。各村及时对本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汇总收集,总结经验、提炼做法,形成总结资料,汇同撂荒地块整治前后、粮食生产过程等图片、文字等佐证资料汇编于11月28日前一并报镇农服中心。
三、工作方法
撂荒地复耕复种是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重要举措,也是确保粮食安全的关键一环。此次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任务重、时间紧,各村务必把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抓,多方调动人员配合,保障充足人力完成我镇复耕复种任务。此项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统筹,各驻村领导牵头,各驻村组包村包片,指导各村采用以下方式开展复耕复种,确保完成任务。
(一)引导农户自耕。各村要与农户签定《巴南区圣灯山镇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告知书》,通过微信群、QQ群、召开院坝会等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增强群众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积极动员组织村民复耕复种,进一步做好思想工作,加大农户自主复耕力度。确实无力耕种的,可委托村社或其他人员代耕代种;对整户长期外出、土地耕种条件差以及因土地产出效益低不愿耕种的农户,动员农户将土地入股合作社或引导农户将承包经营权交回所在的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集体代管。对2022年6月30日仍没有复耕复种且没有将耕地经营权交回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由各村组织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的规定,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等程序审议决定并公示后,收回一定年限内的耕地经营权并交村集体代管,村集体成立专业合作社进行复耕复种,收益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三)鼓励业主耕种。鼓励现有业主保持和加大种植规模,解决部分撂荒;同时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优质业主参与复耕复种工作。同时督促流转业主完成撂荒地复耕复种,不能复耕的按程序解除合同。
(四)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动员辖区企业认领撂荒地,采取撂荒地代耕代种的方式,进一步推进撂荒地复耕复种。引导企业购买代耕代种撂荒地产出粮食,用于职工食堂食用,破解粮食销售难题。
(五)党员示范。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引导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党员干部及家属带头做好撂荒地利用,主动耕好“责任田”。结合实际,成立农村党员突击队,实现干群合力,扎实推进撂荒地整治,确保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强化党建引领,保障粮食安全,有效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撂荒地复耕复种。充分发挥志愿者的积极作用,组织志愿者下村宣传撂荒地复耕复种政策和参与撂荒地耕种。
(六)争取项目支持。探索“村集体+企业+农户”合作模式,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土地整治和宜机化等项目,连片化、规模化进行复耕复种,提高复耕复种效率。对种植粮食面积50亩以上的自然人、法人、专业合作组织或其他组织可申报种粮大户补贴(230元/亩)。
(七)包片(面积)督导。实行包片(面积)督导机制,连片撂荒10亩以上由镇党政主要领导挂帅,驻村领导为复耕复种责任人,5亩-10亩由驻村领导牵头,驻村组为复耕复种责任人,各责任领导按驻村安排,督导各村制定复耕复种方案并切实开展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确保7月15日前全面完成复耕复种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级责任。各村、各有关部门、各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证国家粮食生产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各项任务。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细化任务分工,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镇党政领导包片、镇其他党政领导包村、镇、村级干部包社的撂荒复耕复种责任制,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第一责任人。各村要切实承担起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责任,要立即组建工作专班,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全力推进复耕工作,确保辖区内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任务按质按量完成。各村要建立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示范片(10亩以上)。镇农业服务中心加强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工作的技术指导。
(二)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充分利用广播、微信群、QQ群等方式,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宣传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种粮补贴等惠农政策,增强群众珍惜耕地、种好耕地的自觉性,推进复耕复种工作。认真总结遏制耕地撂荒和引导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的有效做法,营造统筹利用撂荒地的良好氛围。
(三)严格逗硬奖惩,强化监督考核。建立经常性检查制度,做好撂荒耕地复耕复种督促检查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成立指导组,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深入村、社检查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对检查中发现不作为的行为上报给镇党委、政府。镇党委、政府将定期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中工作成效明显的村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相关人员进行约谈和通报,并视其情节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提升综合管理水平。持续深化跟踪问效,常态化跟踪排摸整治进度,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确保整治工作有效推进。同时加强对撂荒和违法占用耕地等情况排查,及时处置,避免撂荒现象再次发生。
(五)定期报送信息,加强工作沟通。各村要指定专人做好复耕复种工作进度、信息报送,切实加强工作联络,于每周汇总复耕复种完成情况,上报到镇农业服务中心,镇农业服务中心汇总上报区农技站。镇农业服务中心将对撂荒耕地复耕复种情况进行每周通报。并于11月28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撂荒耕地核查及复耕复种总体进展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做法、取得的经验和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建议及下一年度工作安排等内容。镇农服中心负责汇总形成全镇的工作总结报区农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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