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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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国务院安委办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22〕28号),省政府安委办通过鲁安办函〔2022〕15号文件进行转发,并提出具体要求,现一并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和辖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各单位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与乡村振兴、安全生产大检查等相关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要紧紧压实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强化路面执法管理,落实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有效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三要结合农村特点,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广泛宣传法律法规、自救互救知识,全面提高群众安全意识和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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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国务院安委会通知.pdf下载
- 附件2:省转发通知.pdf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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