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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威远县第D2SC202109220032号举报案件整改情况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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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内江市威远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内江市 发布日期:2022-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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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案件基本情况

D2SC202109220032号投诉案件,反映“1.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恶臭;2.在农用土地上扩建厂房;3.污水处理厂扩建时将村上的道路压坏,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二、调查情况

2021923日,由县政府副县长倪永秋同志率工作专班开展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经调查,情况如下: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恶臭”的问题部分属实

调查组现场调查时,禾丰公司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厂区内除粗格栅处有轻微臭味外,其余二沉池、反硝化滤池等单元无异味。经调查组走访了解,厂区1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无居民;厂区东侧村民住宅处(距厂区产臭单元约146米),现场调查时未闻见异味,村民反映有时会闻到一些味道。

2021920日,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禾丰公司厂界点位东面、南面、西面、北面四个点位无组织排放的臭味进行采样,《检测报告》(四川创威字(2021)第2109105号)结果表明:检测点位“1#2#3#4#”所测项目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的最大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新扩改建标准限值。

禾丰公司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达标,但是厂区内粗格栅在过滤垃圾、搅动生活污水时会产生轻微臭味;厂区内粗格栅处产生的臭味在低气压刮西风时随风飘散,厂区东侧临近村民会闻到一些臭味。

(二)关于“在农用土地上扩建厂房”问题属实。

调查组通过查阅资料,发现禾丰公司扩建工程项目占用了新店镇永农村1组土地9.315亩。该地块位于威远县2019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于201912月报征,2020615日取得四川省人民政府批文(川府土〔2020862号)。该工程办理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威住建新店〔2018004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威住建新店〔2018002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威自然规新店〔2019005号)、《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51102420190330019)等建设手续。调查组委托四川永恒测绘公司对污水厂进行边界测绘,测绘结果表明该扩建工程项目用地未超出威远县2019年第2批城市建设用地范围。

禾丰公司扩建工程占用了新店镇永农村1组农用土地9.315亩,该地块于201912月报征,2020615日获批。禾丰公司施工前手续齐全,在建设期间对土地所有人支付了青苗补偿费。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扩建时将村上的道路压坏,扬尘污染严重”问题基本属实。

现场调查时,发现车辆经过时有扬尘产生,路面未全部硬化,总体较为平整,但有部分小坑。

经走访了解,群众反映的道路为进出新店镇永华村5组的道路,同时也是禾丰公司厂区的进出道路,该道路全长约1000米,宽2.6米。禾丰公司在扩建期间,曾将禾丰公司大门至后门路段局部损坏,虽经修复,但施工车辆带上道路的泥土经碾压后附着在路面上,在晴天未及时打扫时,车辆经过存在扬尘现象。

三、整改措施

(一)关于“污水处理厂长期散发恶臭”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督促禾丰公司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保障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2)责成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履行行业主管责任,督促四川威远禾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在粗格栅车间围墙加装喷淋设备,在厂区东侧污泥压缩车间再加种1排香樟树构建卫生防护林,同时将灭蚊灭蝇频次由一年2次提升为一年4次等有效措施加大除臭力度。

3)责成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二)关于“在农用土地上扩建厂房”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责成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履行行业主管责任,依法查处非法用地行为。

(三)关于“污水处理厂扩建时将村上的道路压坏,扬尘污染严重”问题。

1. 行政处罚情况:无。

2. 责成被投诉单位整改情况:

1)责成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履行属地责任,强化网格化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2)责成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加快修复该段道路,在修复过程中做好防尘措施。

3)责成威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威远县新店镇人民政府落实道路清扫人员到岗到位,做好清扫、降尘等道路养护工作,控制道路扬尘,防止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4)责成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履行监管责任,落实日常巡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四、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2022615,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新店镇人民政府、内江市威远生态环境局和威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到威远县污水处理厂开展现场验收。经现场验收,一是厂区已按照整改要求完成臭味整治,被压坏道路已完成修复,同时落实道路清扫人员到岗到位,完成清扫、降尘等道路养护工作;二是未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未发现有非法用地行为,同时将继续加强日常监管,打击违法行为。

如果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联系人:孙亮, 电话:13890532348

威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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