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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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
凉财资环〔2022〕22号
各县(市)财政局、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报经州政府批准同意,现将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收入请列入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具体项目名称、金额及支出科目等详见附件。
二、请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强化资金使用监管,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符合政府采购规定的,请按相关规定执行。
三、各县(市)林草局要结合实际和项目建设要求编制实施方案,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并报州林业和草原局备案。
附件: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州及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表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林业和草原局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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