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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实施三原县城镇标定地价更新调整
成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高新区,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强化土地资产管理,按照陕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推进2020年自然资源评价评估工作的通知》(陕自然资用发﹝2020﹞8号)要求,我县开展了三原县城镇标定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并顺利通过省、市专家组验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三原县城镇标定地价公示信息表
三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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