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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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检验报告书管理,自2022年6月20日起,中检院签发的合同检验报告书、业务发函及其附带的检验结果或研究报告,将加盖“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合同检验检测专用章”(见附件),停止使用“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检验报告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合同检验检测专用章”印章样式
中检院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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