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了加强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建设,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充分发挥我区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在促进劳动者创业过程中的作用,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269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咸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实地考察与综合评审相结合方式,对2022年申报认定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区)单位进行评估认定。
二、申请对象
符合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咸人社发[2017]269号)文件规定的创业实体。 咸阳市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三、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的创业实体向渭城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咸阳市渭城区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园区)申请表》,孵化基地(返乡园区)基本情况介绍;
2.申报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为独立法人机构的相关材料,申报主体不是独立法人机构的,需提供说明孵化基地与运营管理机构法律关系的相关材料,申报返乡创业园区的还应提供相应审批手续;
3.申报主体房产证或与产权所有人3年期以上租赁合同复印件,以及生产经营基础配套设施情况证明材料;
4.管理服务团队情况;
5.创业孵化或创业扶持方案,创业孵化协议等;
6.在孵或享受扶持政策创业实体花名册。
四、申报时限
申请认定孵化基地的单位,应自公告发布之日15个工作日内,向人社部门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资料审核单位: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人:姬延
就业科联系电话:33188630
咸阳市渭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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