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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企服务-社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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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司法公安 建材
发文单位:重庆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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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利企服务-社保服务

46企业社会保险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符合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条件:用人单位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所在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用人单位无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的,统一到注册地的区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申请材料: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注册登记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的,提供《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3.《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 务 渠 道 :1.线上: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

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47参保单位注销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条件:参保单位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应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交《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单位提交的注销登记申请资料,审核通过后予以办理。申请材料: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参保单位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2.未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的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2)发生破产、撤销、解散、分立、合并、改制等情形的有关法律文书、文件或有关职能部门批准成建制转出的文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3.《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民政府网上办事大厅http://zwykb.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48职工参保登记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等原因增加人员的,办理新入职人员社会保险参保手续。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因新招、调人、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共业务办公室进行申报。申请材料: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数据);2.护照、就业证件原件(外国人参保需提供);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4.属于煤矿、矿山、水泥、建筑、建材、橡胶等从事放射性、高毒、粉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49单位参保证明查询打印

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服务内容:为参保单位提供参加社会保险的信息査询,出具参保。申请条件:1.需要出具参保证明的参保单位;2.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因履行工作职责依法申请办理单位参保证明。申请材料:1.参保单位开具介绍信或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2.行政部门、司法机关及其他单位应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工作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查询目的和法律法规依据。依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管理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63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0缴费人员增减申报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为参保单位办理人员的社会保险增减业务。申请条件:1.参保单位因新招、调入、单位合并等原因增加人员,应于新增人员报到后15日内或单位合并后的30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2.参保单位因参保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调动工作、辞职、辞退、参军、上学、失踪、死亡或单位拆分等原因减少人员,应于上述情形发生后15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申报。申请材料: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纸质及电子数据);2.护照、就业证件原件(外国人参保需提供);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港澳台人员参保需提供);4.属于煤矿、矿山、水泥、建筑、建材、橡胶等从事放射性、高毒、粉尘等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体检合格证明。申报缴费人员减少的需提供:《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人员减少申报表》(纸质及电子数据)。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3.《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2.线下:全市各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1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为参保单位(项目)办理参保基本信息变更。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发生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单位类型、社会统一信信用代码、主管部门或隶属关系、开户银行及账号、参保单位增加参保险种、社会保险其它登记事项的变更后。应当自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有权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申请材料:1.已在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变更的用人单位无需提供资料,通过政务平台共享获取;2.未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用人单位,需提供以下资料:(1)《重庆市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2)变更单位名称、信用代码、法人代表、银行等关键信息的,提供与变更事项对应的佐证资料。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2个人基本信息变更

服务对象:自然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信息维护。申请条件:参保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维护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时间、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居住地址、联系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信息。申请材料:1.《个人信息变更表》;2.与变更登记事项对应的有关材料(如需办理关键信息维护,则必须提供)。【非必要】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重庆人社”APP;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3参保单位合并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整合等发生合并情形的,办理参保单位合并。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整合等发生合并情形的,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单位合并。申请材料:1.《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并申请表》;2.《重庆市参保单位合并人员清单》;3.有权机关批准合并的文件或证明材料;4.单位参保登记相关资料(仅限合并后单位尚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新单位参保登记)。【非必要】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4参保单位分立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整合等发生分立情形的,办理参保单位分立。申请条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因机构改革、单位整合等发生分立情形的,办理参保单位分立。申请材料:1.《重庆市参保单位分立申请表》;2.《重庆市参保单位分立人员清单》;3.有权机关批准单位分立的文件或证明材料;4.单位参保登记相关资料(仅限分立后单位尚未参加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申报新单位参保登记)。【非必要】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5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服务对象:自然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市外转入。申请条件:参保人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顺畅转移接续。申请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信息采集单》;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非必要】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3.《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问题的通知》(人社部规〔2016〕5号);4.《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87号);5.《关于印发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若干具体问题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0号);6.《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服 务 渠 道 :1.线 上 : 国 家 社 会 保 险 公 共 服 务 平 台si.12333.gov.cn;“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重庆人社”APP(电子社保卡);渝快办”APP。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6个人权益查询打印

服务对象:自然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保对象按规定范围提供个人权益记录査询、打印服务。申请条件:参保对象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査询和打印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申请材料: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2.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的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重庆人社”APP,重庆市人力社保自助服务一体机;2.线下:各级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7城保单位工资总额申报

服务对象:法人。服务内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城保参保单位申报上年末本单位在编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和月平均工资后,为其核定本年度参保缴费基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为新设立的单位及新进工作人员的单位办理单位或新增人员社会保险登记时,一并受理人员起薪当月的工资申报,并为其核定本年度参保缴费基数。申请条件:参保单位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报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及每个职工的工资总额和月工资。申请材料:1.《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年度工资申报明细表(纸质件及电子档);2.《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汇总表》纸质件(仅限明细表职工个人签字不全时提供)。【非必要】依据:《重庆市社会保险统一征缴管理工作规范》(渝人社发〔2015〕266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2.线下: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8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

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服务内容:提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服务。申请条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其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可提前12个月对参保人员的人事档案或参保缴费信息进行审核。申请材料:1.《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表》(单位职工有单位填写,个人参保人员有社保经办机构填写);2.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单位代为申报的可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3.参保人员本人《职工档案》;4.增发待遇相关资料。依据:《重庆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退休档案预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渝人社办〔2021〕289号)。服务渠道:属地人力社保政务服务大厅。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否。

59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服务对象:法人、自然人。服务内容: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服务。申请条件: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可向参保地劳鉴办提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申请材料:1.《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申请表》;2.有效病史资料(提供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扫描复印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工伤保险条例》;3.《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2〕22号);5.《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85号)。服务渠道:1.线上:“重庆人社”APP;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lsbj.cq.gov.cn/;“渝快办”APP;“渝快办”https://zwykb.cq.gov.cn/2.线下:属地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咨询方式:023-12333。是否收费:是,40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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