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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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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东港区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辽宁省/丹东市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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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经省政府同意,山东省司法厅印发《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程序和要点。

适用范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编制、调整和管理

基本原则:科学、民主、依法、公开

申报主体: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和下一级政府

目录编制单位:司法行政部门或政府确定的部门

启动时间:年初

项目来源:申报主体自主确定、申报主体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书面建议中确定

报送前程序:集体研究或主要负责人同意

编制程序:申报主体申报→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集体研究报决策机关研究确定按程序报同级党委同意政府文件向社会公布

目录调整:决策承办单位提出书面建议决策目录编制单位组织论证本级政府决定

目录报备:印发之日起15日内

法律责任:两个“改正”、一个“追究”

《办法》主要亮点:

民主贯穿全程。明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建议、提案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书面建议为决策事项建议项目来源,规定决策目录编制单位可以将决策目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完善决策目录草案。                   

科学研究论证。为减少决策事项确定的随意性,规定了两个“集体研究”,即政府部门、政府派出机构须对报送的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进行集体研究,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须对决策目录草案进行集体研究。为发挥法律顾问、专家的智库作用,规定决策目录编制单位可以组织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

强化刚性约束。针对实践中存在的个别部门不按规定执行目录管理制度,应当报送决策事项建议项目而不报送等问题,规定由决策目录编制单位通知限期改正;逾期仍不改正的,报请决策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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