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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商用汽车消费相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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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发布地区:山东省/济南市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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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企业:

根据《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要求,对在一级商用汽车经销商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可按照活动规则,享受汽车消费补贴。

现需要备案商用汽车经销商报名信息,请符合条件的经销商于6月17日17:00之前将经销商名称、地址、主营范围、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厂家授权书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备案经销商条件:一级商用车经销商,授权证书为汽车生产厂家盖章认证。

联系人:焦老师  88871573

邮箱:gxqkjjgxb@jn.shandong.cn

附件: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pdf

济南高新区发展改革和科技经济部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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