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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霞租赁备案证明作废公示
承租人李子霞承租国棉厂家属院54(原21号楼)幢2单元203号房屋(房产证号 0106011394 >0106011394号),现租赁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租赁合同,因租赁备案证明不能收回,声明作废。现公开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截至2022年6月21日。如有对上述公示事项存在异议的,请及时向我单位反应,联系电话0635-8366018 >0635-8366018。
聊城市住房与建设事业保障中心
2022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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