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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生态环境执法事前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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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其他 建材,医药
发文单位:留坝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陕西省/汉中市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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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主体、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法律依据、程序及监督途径

1.执法主体: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

执法机构:留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办公地址:留坝县司法路006号

联系方式:0916- 3922012

2.职责权限

受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留坝分局委托,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环保来信来访、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规定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等。

3.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法》等。

行政法规:《建设项目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汉中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

部门规章:《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

4.执法程序及执法流程图

执法程序:受理、立案、调查、审理、处理、结案、执行等环节。

执法案件办理流程图

5.救济渠道

1.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

2.救济途径。当事人如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或行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或行政强制行为实施之日起六十日内有权向留坝县人民政府或者汉中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留坝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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