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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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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河北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地区:陕西省 发布日期:202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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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

收费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近日,我委会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公价2022〕758),现就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是列入《河北省执行全国性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项目。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发展,根据省政府扎实稳定全省经济运行的一揽子措施及配套政策的有关要求,我委会同省财政厅,并商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研究提出了阶段性降低我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方案,降费方案列入省政府“1+20”政策体系中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配套文件。

二、政策内容

2022年6月15日至12月31日,将我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收取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20%,暂停收取远程费。

本次阶段性降费的具体内容包括《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我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1〕769号)规定的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所属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开展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升降机械、停车设备、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监督检验、设计文件鉴定等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内容。

鼓励其他特种设备检验机构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三、政策成效

全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行政事业收费标准阶段性降低至现行标准的20%,将惠及全省近5万家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或场所及压力管道、锅炉、压力容器等生产制造型企业,涉及降费的特种设备超过55万台,预计减轻企业负担4190万元。

《通知》要求各执收单位要严格落实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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