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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准予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设立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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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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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

你单位关于设立公职律师办公室的申请材料收悉。

经审核,同意设立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公职律师办公室,首批组成人员为:潘绪昌、胡亮,主管机关为:南昌市青山湖区司法局。请严格按照《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和《江西省公职律师管理细则》规定开展公职律师工作。

 

江西省司法厅         

2022年6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省司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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