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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山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县政府编制了《梁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同意,现予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决策草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压实责任,把握时间节点,认真做好决策草案拟定等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并形成规范化卷宗。
三、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目录进行调整的,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论证,提出调整建议,按程序报经批准后公布。
四、目录实行年终总公开制度。2022年年底前向社会公示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完成情况。
附件:梁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此件公开发布)
梁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附件:
梁山县人民政府2022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完成时限 |
1 |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2年12月 |
2 |
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
县财政局 |
2022年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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