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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以非法集资资金清退名义进行诈骗的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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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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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有不法分子利用非法集资案件中集资参与人迫切挽回损失的心理,打着政府参与的旗号,谎称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开通应急兑付通道,引诱集资参与人缴纳保证金、手续费等,实施诈骗活动,存在重大风险隐患。

山东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示您:非法集资案件在刑事立案后,司法机关将按照法律程序推进。在资金清退前,案件主办地人民法院会要求各地集资参与人核实登记投资信息并提供个人回款账户;正式启动资金清退后,将公开发布资金清退公告,并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银行将清退资金直接划拨到投资者提供的银行账户。整个案件处置过程不会要求集资参与人缴纳任何保证金、手续费等;在案件处置完毕前,也不会提前清退集资资金。若集资参与人收到与上述情况不符的相关信息,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范合法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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