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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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天府新区社区治理和社事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党群工作部,成都高新区社治保障局、教文卫健局,各区(市)县医保局、民政局、卫健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长期护理保险改革,保障参保人员基本护理需求,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一轮长期护理保险改革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22〕10号)、《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财政局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成都市税务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成医保发〔2022〕10号)等规定,经相关部门研究,现将《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成都市民政局 成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6月1日
成医保办〔2022〕14号(3联合)关于印发《成都市长期护理保险居家护理服务人员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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