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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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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凉山州财政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 发布日期:2022-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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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四川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凉财资〔2022〕35号

相关州级部门、州属国有企业: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纾困力度,根据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扎实稳住经济政策相关要求,现将《四川省财政厅 省国资委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省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川财资〔2022〕68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承租州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

二、相关州级部门和州属国有企业要严格落实"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在7月底前完成房租减免所有程序,8月底前完成免租工作。

凉山州财政局 凉山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凉山州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6月14日

附件:凉财资[2022]35号(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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