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智造工业快报>政策快报>政策详情

第二轮!千万烟台家电惠民消费券来了!

查看原文
通知 司法公安 建材,印刷
发文单位:烟台市商务局 发布地区:山东省/烟台市 发布日期:2022-06-16
收藏此文章
政策详情
政策详情

为推动家电消费市场回暖,6月9日起,我市启动发放家电消费券,第一轮家电消费券核销于6月15日结束。第二轮家电消费券将于6月16日10点开抢。

一、抢券方式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现场使用云闪付APP,扫描活动二维码进行抢券。每人每轮仅限抢取各种面值消费券1张,抢完为止。消费券仍旧分市区(含功能区)和县(市)2个大类,其中市区(含功能区)消费券面值分为300元、500元、600元;县(市)消费券面值分为400元、600元、700元。为方便市民抢券购买,根据第一轮核销的情况,第二轮家电消费券发放进一步调整优化,市区增加了500(县市600)元、600(县市700)元大额券数量,满足消费者升级消费需求。

二、发放对象在烟台市内参加活动的家电销售企业购买电视、冰箱、洗衣机、空调等4类商品(以下简称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

三、使用标准1.消费者在烟台市内家电销售实体店购买4类商品时,按照单件商品销售发票金额,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3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5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2.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消费,对采取以旧换新方式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回收价格由消费者与回收方协商确定。3.促进农村家电消费,对在县(市)及以下门店购买以上4类商品的个人消费者,增加100元消费券,即购置2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400元消费券,购置5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600元消费券、购置8000元(含)以上的可使用700元消费券。

四、使用方式个人消费者在参与活动家电销售企业购买以上4类商品时,若单笔消费满足消费券使用规则,可选择使用消费券抵扣相应金额,由销售企业先行核销消费券,政府后续统一承兑相应金额。每笔消费限用1张消费券,对应开具1张发票,严禁拆单拼单。本次活动发放的消费券,在有效期内使用券的订单发生退款时,不可再次使用。

在这里还要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和商家,大家抢到的市区消费券和县(市)消费券是有地域限制的,即市区消费券只可在相关区中使用,县(市)消费券只可在6个县级市使用,超过区域限制将无法使用。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热门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