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济南新旧动能转换起步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建设管理部、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规划发展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要求,规范我市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完善备案项目“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流程,及时公示抽查工作有关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在建设单位向我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申报的消防验收备案项目中,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有关抽取比例,由系统自动抽取的检查对象。
我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按有关规定对所负责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进行检查。
二、公示形式
由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根据本部门相关业务的受理与抽取情况,在政府官网或部门官网相应版块中,对本部门的备案抽查情况进行公示。
三、相关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1号);
(三)《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重视程度。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对保障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完善和规范相关工作流程,增强自身工作能力,切实把好消防安全源头关。
(二)做好备案抽查工作。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抽取有关检查对象时,应当使用我市统一的备案抽查系统,严格执行《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实施细则(暂行)》(鲁建质安字〔2021〕9号)有关抽取比例,严格落实我市备案抽查工作有关办理时限,做到抽查过程公平、公正,办理过程及时、高效。
(三)及时公示相关情况。各区县(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当根据有关工作要求与实际工作情况,及时在相应网站版块公示本部门备案抽查情况,务必确保信息准确、公示及时。
附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公示表
济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08859495583 >08859495583e01c9c950d01bd.doc">附件: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抽查情况公示表.doc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