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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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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重庆市巫溪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重庆市 发布日期: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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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溪县卫生健康系统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试行)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全面提高卫生健康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安全生产事件和风险的能力,最大程度地降低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健康有序发展相关要求,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内可以预见或突然发生的各类突发安全生产事件。

本预案不适用于医疗纠纷、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本预案不适用于医疗纠纷、重大传染病疫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的事故处理。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条块结合、统一指挥、反应快速、科学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安全生产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1.5安全生产事故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突然发生的,伤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损坏设备设施,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导致原生产经营活动暂时中止或永远终止的意外事件。结合我县卫生健康系统工作实际,主要包括以下三类。

1)火灾、爆炸、触电事故、重大治安盗窃事件;

2)楼房及其它建筑物坍塌,电梯意外事故等;

3)其他在医疗卫生单位发生的严重影响卫生工作秩序的安全生产事件。

2  组织指挥体系

2.1应急处置指挥机构

在县安委会统一领导下,建立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生应急处置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作为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日常领导机构和应急指挥机构。

2.1.1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县卫生健康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担任,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关负责人和委机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

2.1.2指挥部职责

对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全系统力量和资源,负责安全生产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单位报告事故及处理情况,及时、准确、全面地公布事故相关信息。  

2.1.3办公室职责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健康委卫生应急办,负责承办指挥部日常工作,编制和修订县卫生健康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督促指导各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承接事故报告,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提出预警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  信息报告

3.1报告责任主体及时限和程序

安全生产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卫生健康委指挥部报告。指挥部应在1小时内向县委、县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

3.2报告内容

责任主体向上级报告安全生产事件时,应包括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并根据事态发展
和处置情况及时续报。

4  事故分级及应急响应

一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由发生安全生产事件的单位迅速组织人员救治,并及时向委指挥部报告,委指挥部根据事态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及时控制事态,同时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委机关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应对措施;紧急调配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助,同时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

4.1事故分级

4.1.1特别重大事故  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一级响应。

4.1.2重大事故  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二级响应。

4.1.3较大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三级响应。

4.1.4一般事故  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启动四级响应,

4.2指挥协调

指挥部启动应急预案后,委机关和事发单位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全程保证应急通讯畅通,确保应急队伍和应急物资的统一调配。同时按照相关程序向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情况。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指挥协调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对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3)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到伤害的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4)迅速消除突发事件的危害和危险源,划定危害区域,维持社会治安;

5)抢修被损害的基础设施,保障事发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

6)向县委、县政府及时报告应急处置、事态评估情况和工作建议。

7)参与现场应急救援的各有关单位,应在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建立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等若干应急行动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4.3应急结束

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现场指挥机构和县卫生健康委确认突发公共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县安委会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终止实施总体应急预案,撤销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县卫生健康委、事发单位会同县有关部门按照县政府应急预案规定和要求,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和现场清理与处理,灾后重建等事项,尽快消除后果和影响,保证事发单位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秩序。

5.2调查和总结

县卫生健康委组成调查组,及时组织对突发安全生产事件进行调查;对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件,请求县政府派出调查组。事故调查须严格遵守国务院和市、县政府的有关规定,调查组应当及时、准确地查清事件性质,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和责任,查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总结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经验教训,提出防范、改进措施和修订预案的建议。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调查报告报送县政府。

6  组织纪律

全县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加强实战演练,确保一但发生紧急重大突发事故,能快速反应,妥善处置。

在处置紧急重、特大事故过程中,要讲究工作策略,注意工作方法,依法、及时、妥善、果断处置,防止因处置不当而激化矛盾、扩大事态。事件发生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赶赴现场,靠前指挥,主要负责人外出的,由单位主持工作的其他负责人负责处理并报告县卫生健康委。

对在应急处置重、特大事故中,不履行职责、违反工作纪律和因工作不力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7  附则

本预案由县卫生健康委组织制订,并将根据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自20211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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