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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关于修改A3-17-4(E)/03地块控规的批复
永川府〔2022〕52号
区规划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A标准分区A3-17-4(E)/03地块控规修改的请示》(永规资文〔2022〕108号)收悉,经区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A3-17-4(E)/03地块用性质由商业商务用地(B1B2)调整为行政办公用地(A1),修改后地块编号更新为A3-17-4(E)/04,容积率为1.5,该地块其他规划指标在建筑方案设计审查中确定。
二、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规划控制指标实施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确需进行调整或修改,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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