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巫山民政发〔2022〕87号
巫山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巫山县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巫山县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局党组扩大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巫山县民政局
2022年4月21日
巫山县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工作,强化动态规范管理,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条件认定办法》、《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规范》精神,全县将开展城乡低保动态调整专项行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等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制度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强化城乡低保规范管理,全面提升保障对象精准度,实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低保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落实审计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督查调研反馈整改任务,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顺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组织机构
成立动态调整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梁玻任组长,县最低生活保障事务中心主任赵翠章任副组长,党组成员邓红、张淋淋,班子成员任大敏、易鑫、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低保中心,由赵翠章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组织实施动态调整
三、动态对象
此次动态调整,按照“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的原则,重点针对在册低保对象中家庭成员、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等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
(一)因移民、征地拆迁、个案化解等问题纳入后不再符合的“政策保”对象。
(二)脱贫攻坚及疫情防控期间暂时性困难纳入,现不再符合的对象。
(三)家庭复核后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
(四)未及时动态核减的“死亡保”对象。
(五)领取重点保障金与重点保障类别不相符的对象。
(六)其他符合退出条件的对象。
四、主要措施
(一)广泛宣传政策。广泛宣传低保、核查政策,重点宣传认定办法、申请审批规程、动态管理规范、核查要求等,让群众真正了解政策、理解政策,提高群众知晓率。
(二)拓展疑点来源。采取明查暗访、部门信息比对、公布救助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窗口等方式,拓展疑点数据来源,畅通群众举报渠道。
(三)全面开展复核。对在册低保对象进行全面复核,要求在保对象本人及家庭成员向乡镇(街道)低保服务窗口书面提交续保申请(附件1),通过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实、群众评议、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四)强化信息比对。主要通过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认定信息管理系统对在册对象及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家庭进行核查(在册低保对象每年至少复核一次),并加强部门数据线下手工比对。
(五)规范行政文书。严格按照低保有关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乡镇(街道)完善低保申请受理、调查核实、群众评议、张榜公示、近亲属备案、动态管理等环节的行政文书,并依据规范文书开展审核审批工作,做到“步步有痕迹、环环能倒查”,加强档案管理,相关材料形成一户一档。
(六)做到公开公示。各乡镇(街道)要在村(居)委会村(居)务公开栏或交通要道、人口集中点将辖区内低保家庭情况(包括家庭成员、保障金额等信息)进行长期公示,并根据动态管理情况及时更新。县民政局将利用巫山县人民政府网站等媒体予以全面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七)建立长效机制。通过动态调整,找准低保经办服务中的风险点、薄弱点和监管盲区,坚持“谁经办、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建立健全常态化动态管理长效机制。
五、实施步骤
从2022年4月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5日至4月30日)。各乡镇(街道)按照工作方案要求,针对本乡镇(街道)特点,研究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动态调整方案,并召开机关干部和村(居)干部专题会议,对动态调整进行动员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各村(居)对困难群众进行全面摸排,与开展的“大走访大排查大整改”行动相结合,重点关注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力或部分丧失劳动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摸清续保、新增、清退人员底数。
(三)动态调整阶段(6月1日至12月31日)。各乡镇(街道)要根据排查情况,进行分类处置,在保对象符合条件的继续保障,符合但未保障的及时按规定纳入保障范围,对不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进行清退,做到“应保尽保、应调尽调、应退尽退”。继续落实好“单人保”“渐退制度”“刚性支出扣减”等救助政策,保持过渡期内社会救助兜底政策总体稳定。
(四)持续巩固阶段(2023年1月后持续巩固)。总结动态调整情况,形成情况报告,并根据动态过程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问题症结,明晰主要风险点,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街道)要认识此次动态调整的重要性,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低保动态调整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将低保动态调整纳入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兜底保障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因地制宜制定实施方案。
(二)注重工作方法。一是要提前统筹,分村分批安排复核动态,避免集中核查,造成系统数据拥堵。二是把握工作方法,稳妥推进,尤其对被清退的对象,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并按规定书面告知和公示,避免产生新的矛盾,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应对,做好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处置工作,严防有冲击道德底线的事件发生。
(三)个案异议处理。针对核查结果报告与实际情况不相符和无法提供困难佐证需保障的家庭,乡镇(街道)应当进一步调查核实,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经乡镇(街道)审核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形成审核意见并写情况说明,由相关主要负责人签批意见确认。
(四)违规资金追缴。乡镇(街道)要如实核算应追缴的低保金,追回的资金上缴县财政(账户名:巫山县财政局,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巫山县支行,银行账号:950101040002103-01700101,追缴资金注明: XX乡镇XX村(居)XX(姓名)因XX违规领取的城市或农村低保金),并将缴款单复印件交低保中心存档。
(五)民政政策衔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民政政策的学习,提高政策把握的准确度,做好低保与低保边缘家庭、特困、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高龄失能老人养老护理补贴、民政惠民济困保等政策的有效衔接。
(六)加大督查通报。在整个动态过程中,县民政局领导班子带队将不定期深入乡镇(街道)、村(居)委进行专项检查。重点选择信访人数较多、群众举报问题较多、矛盾突出的乡镇(街道)开展督查,督促动态调整落实到位。对查出的腐败和作风问题一律移送相关机关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乡镇(街道)的动态调整情况进行一月一通报,并报送领导。
(七)做好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在每月20日前做好宣传、动态过程中的影像图片资料的信息报送,并于12月30日前通过党政内网向县民政局报送动态调整落实情况报告。
附件:1.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2.巫山县低保动态调整专项督查分组表
附件1
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续保申请书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我家居住在 ,纳入城市(农村)低保的家庭成员 人,审批的有效期为 年 月。现家庭仍然困难,提出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续保申请,并对家庭成员情况和经济状况申报如下:
一、家庭成员:□无变化 □增加 □减少
二、家庭收入:□无变化 □增加 □减少
三、家庭财产:□无变化 □有变化
四、水费: 元;电费 元;燃料费 元;通讯费 元。
(注:填写上月支出情况)
五、居住地址:□无变化 □有变化,现居住:
六、其他变化情况:
承诺:1.以上续保申请所列情况及证明材料属实。如有虚假,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本人授权并配合低保管理经办部门或委托的调查机构对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财产等相关情况进行调查。
申请人:
年 月 日
乡镇(街道)处理意见
经调查核实,提出如下审核意见:
□家庭情况暂无变化,按原救助金额继续予以保障。
□已不符合保障条件,按程序办理低保金停发手续。
□救助金额需作调整,按程序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年 月 日
附件2
巫山县低保动态调整专项督查分组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督查 乡镇 |
备注 |
第一组 |
邓红 |
男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双龙镇、福田镇、龙溪镇、铜鼓镇、建平乡、 |
||
武晋龙 |
男 |
社会事务与福利科科长 |
联络员 |
|||
第二组 |
张淋淋 |
男 |
党组成员、副局长 |
官渡镇、抱龙镇、笃坪乡、邓家乡、培石乡、 |
||
刘坤 |
男 |
低保中心工作人员 |
联络员 |
|||
第三组 |
任大敏 |
女 |
班子成员、副局长 |
三溪乡、两坪乡、骡坪镇、竹贤乡、金坪乡、 |
||
甄庆涛 |
男 |
低保中心副主任 |
联络员 |
|||
第四组 |
易鑫 |
女 |
班子成员、救助管理站站长 |
巫峡镇、曲尺乡、大溪乡、庙宇镇、红椿乡、 |
||
李文林 |
女 |
救助科科长 |
联络员 |
|||
第五组 |
赵翠章 |
女 |
班子成员、低保中心主任 |
大昌镇、官阳镇、当阳乡、平河乡、龙门街道高唐街道 |
||
李玲 |
女 |
低保中心工作人员 |
联络员 |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