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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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现将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关于印发 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经办流程>
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2022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德州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企业参保登记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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