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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槐荫区烟草专卖局公告
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规定,持证人在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满6个月尚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视同歇业,经发证机关公告一个月后仍未按要求办理的,由发证机关收回烟草专卖许可证。我局辖区下列卷烟零售户,领取烟草专卖许可证满6个月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告,公告一个月期满视为收回其持有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序号 |
专卖证号 |
零售户名称 |
地址 |
主营人 |
1 |
370104208232 |
山东银都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41号C排5号 |
王彦梅 |
2 |
370104208261 |
青岛惠宜选科技有限公司济南第十二分公司 |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美里湖街道美里新居D区2号楼1-110 |
郝爱霞 |
槐荫区烟草专卖局公告2022.5.12新办证未经营.docx
槐荫区烟草专卖局
2022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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