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各区县工信局、商务局,高新区科工信局、经发局,经开区工科局、商务局,文昌湖区经发局、投资促进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工信厅等5部门《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鲁工信发〔2022〕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5部门联合印发了《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于6月9日至6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发放汽车消费券,开展促进商用汽车消费活动。根据实施细则要求,现遴选参与商用汽车消费活动的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及范围
活动时间:2022年6月9日—6月30日;
参加企业范围:全市范围内择优选择参与活动的商用车销售企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各区县(含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下同)工信会同商务部门推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审核后确定参与企业,参与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能够对我市限额以上汽车类销售额作出贡献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使用发票的淄博市商用车销售企业。
2.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银联卡、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让利措施。
二、有关要求
1.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指定专人靠上负责,加强与区县商务部门对接,切实选准参与企业。
2.活动期间,参与企业在门店显著位置悬挂和摆放消费活动宣传海报、单页、条幅等,并借助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主流媒体、金融机构等多种媒体资源,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营造浓厚的活动氛围。
各区县工信部门联合商务部门将参与企业推荐汇总表(WORD版和盖章PDF版)、承诺书PDF版于2022年6月13日下午16:00点前报至市工信局,同时报送区县工信和商务部门联系人,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市工信局 房园园 3181189 市商务局 徐海涛 3167575
公务邮箱:jingxinweikejike@zb.shandong.cn
附件:1.关于印发《淄博市贯彻落实〈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
2.“商用汽车消费活动参与企业推荐汇总表
3.申请单位承诺书附件1-3.rar
淄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淄博市商务局
2022年6月12日
文章内容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联系电话:023-8523888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