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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翠屏区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翠屏区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
近日,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翠屏区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的通知。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区府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翠府办﹝2017﹞235号)于2017年10月发文,有效期为2021年10月15日。因翠屏区籍运动员邹敬园在东京奥运赛场上勇夺冠军,老办法已经不适用于现在。市府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45号)于2018年11月19日出台,因老办法奖励标准较低,和市上文件的核心内容有出入,现在我区提前废除老办法,比照市上出台新的奖励办法。 宜宾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翠屏区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二、主要目标
激励翠屏区级各类运动员在参加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等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中奋发有为,顽强拼搏,敢为人先,为家乡争光添彩。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所称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以下简称大赛)是指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7类比赛。奖励对象是:一是大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翠屏区籍运动员;二是获奖运动员的直接输送单位(含学校、社会团体)、承训单位、教练组。
四、核心举措
(一)获得奥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按80万元/枚、40万元/枚、20万元/枚给予奖励,其专业启蒙教练组(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未获奖的参赛运动员奖励2.4万元,并奖励其专业启蒙教练组(员)1万元。
(二)获得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按40万元/枚、20万元/枚、12万元/枚给予奖励,其专业启蒙教练组(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三)获得青奥会、亚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按20万元/枚、12万元/枚、8万元/枚给予奖励,其专业启蒙教练组(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四)获得亚洲锦标赛、全运会金、银、铜牌的运动员,分别按8万元/枚、6.4万元/枚、4万元/枚给予奖励,其专业启蒙教练组(员)的奖励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20%计奖。
(五)运动员获奥运会、世界杯赛、世界锦标赛、青奥会、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全运会金、银、铜牌,对其输送单位按运动员奖励金额的30%计奖。
(六) 所发奖金含税收。
四、执行标准
根据市府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45号)也于2018年11月19日出台了奖励办法。我区依据宜府办函﹝2018﹞145号文件奖励标准80%计发。 宜宾籍运动员参加国际国内重大体育比赛奖励办法>
五、实施时间
本办自2022年1月20日执行,有效期3年。
六、主要影响
鼓励翠屏区籍所有运动健儿积极拼搏,奋勇争先,为国争光,为家乡添彩;让更多的有志青年奋发有为,勇争第一;激励他们多为国家做贡献,弘扬主旋律,传播积极向上的体育精神。
七、政策中涉及的关键词、专业名词解释
翠屏区籍运动员:属翠屏区户籍,按正常程序输送到宜宾市、四川省、解放军专业队及国家队的运动员。
八、新旧政策差异对比
新的奖励政策比老奖励政策在原来奖励金额的基础上增加220%。
九、解读人信息
解读机构:宜宾市翠屏区教育和体育局
解读科室:体育股
解读人及座机电话:陈星桥 0831-8205109 >0831-820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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