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社会各界人士:
自治县人民政府2017年印发了《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峨边府办发〔2017〕16号)和《峨边彝族自治县2017年教育救助基金实施细则》(峨边府办发〔2017〕17号)。2017-2021年期间27538名学生享受教育扶贫救助,发放救助基金1832.355万元。但以上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仅限于脱贫攻坚期间有效,已过文件法律有效期。根据“四不摘”文件通知要求,进一步巩固我县教育扶贫和义教均衡成果,促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对原有享受救助对象逐年降低救助标准实施教育救助。我局再次代拟了《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特向社会各界人士征求意见,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7月13日下午6:00前通过电话或者书面回复我局,不回复视同无意见。
联系老师:廖安界,电话0833-5228590。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2年6月13日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救助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完善教育救助机制,规范救助基金的设置和管理使用,进一步巩固教育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育救助基金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公益性、救助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子女在享受现有普惠性教育资助政策之后,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教育救助基金的筹集,应坚持开放原则,资金来源稳定、可持续。教育基金的救助,应遵循“应助尽助”原则,实行差别救助政策。教育基金的管理,应坚持公开透明、安全规范。
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四条 教育救助基金筹集渠道主要包括:
(一)县财政预算安排;
(二)社会捐赠资金;
(三)对口支援资金;
(四)基金收益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五条 教育救助基金规模一般不低于500万元。
第六条 保持基金合理规模,基金余额要确保及时满足救助需求。当基金余额低于50万元时,应启动限时补充机制及时补充。资金来源主要为县财政安排、基金存款利息收入、社会募捐募集的社会资金和其他合规资金。
第三章 基金管理
第七条 教育救助基金坚持统筹管理、专项核算,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直接管理。
第八条 教育救助基金由县教育局单独开设专户,不得和其他账户混用。
第九条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建教育救助基金、安排财政资金、监管教育救助基金使用等相关工作。
第十条 乡镇、村(社区)负责政策宣传到户、组织申报工作。充分利用现场推进会、电视、政府网站、手机信息、村级广播、村务公开栏和自媒体等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县、乡、村要建立信息公开机制,把基金的管理、使用全程向群众公开,提高透明程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一条 教育救助基金不得平均发放或轮流发放,不得资助无学生就学的家庭,不得用于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教育救助基金不得将“建而不用”“分光用尽”,不得将教育救助基金作为其他教育扶贫政策的资金来源,不得用于发放工作补贴、弥补公用经费等其他无关支出。
第四章 救助对象
第十二条 教育救助基金救助对象包括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全日制中职、高等院校阶段就读的脱贫户子女、监测户子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子女、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疾病、重大灾难等家庭子女(不重复救助),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困难信息在县域内(含外县户籍)。
(二)学生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第五章 救助内容
第十三条 学前教育主要包括幼儿伙食费、学习用具。
第十四条 义务教育主要包括学生校服、文具、交通、教辅资料、校内伙食、课后服务费。
第十五条 高中教育主要包括学生教辅资料、住宿、交通、生活。
第十六条 中职教育主要包括对学生交通、文具、教辅资料;
第十七条 高等教育主要包括学生交通、学费、住宿费、生活费。
第六章 救助标准
第十八条 2022-2023年救助标准:幼儿500元/生/年(仅限于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高中1000元/生/年、中职500元/生/年、大专及以上1000元/生/年。
第十九条 2024-2025年救助标准:幼儿300元/生/年(仅限于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小学300元/生/年、初中400元/生/年、高中800元/生/年、中职300元/生/年、大专及以上800元/生/年。
第七章 救助程序
第二十条 申领程序遵循“个人申请→村级受理、初审→乡镇复审→县教育局审核→乡镇公示发布→村公示→县教育局审定→推送阳光平台审批→基金发放”的基本管理程序。
(一)个人申请。由学生本人或家长(监护人)填写基金申请表,同时提交困难证明、在校就读证明、户主和学生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到所在村委会(社区);救助基金申请表统一在村(社区)受理人处领取。
(二)村级受理、初审。村委会(社区)受理人、审核人同时在线进行受理和初审。
(三)乡镇复审。村委会(社区)受理、初审后,在线提交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线上线下审核。
(四)县教育局审核。乡镇审核结束,线上推送数据由县教育局进行审核。
(五)公示。由乡镇线上发布公示,村委会(社区)在线下载救助申报情况,在村上进行线下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救助对象姓名、家庭住址、就读学校、救助金额等。
(五)县教育局再审。核实学生就读信息是否真实,村级上传的材料是否完整等。
(六)市阳光系统终审。县教育局在线推送到市阳光审批系统。
(七)基金发放。市阳光系统终审结束,由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救助金推送到一卡通平台,将救助基金划拨到申请人社保卡。
第八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一条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主管部门的管理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救助基金安排使用的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督。救助基金的管理和发放,应主动接受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救助基金使用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第九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生申报材料由村(社区)专柜存档,主要包括救助基金申请表、困难证明、在校就读证明、户口簿复印件。
第二十三条 乡镇上报及归档材料,辖区内救助对象的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汇总表,其中纸质文档需经办人、分管领导、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公章。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4年。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
2.教育救助基金“困难证明”参考模板
3.教育救助基金“在校就读证明”参考模板
4.救助对象向村级(社区)受理人提供材料清单
5.乡镇提交教育救助基金汇总表
附件1
峨边彝族自治县教育救助基金申请表
学段:£学前(民办就读) £小学 £初中 £普高 £中职 £高等教育(请在对应项£前画“√”)
| 学生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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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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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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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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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住址 |
峨边彝族自治县 镇(乡) 村(社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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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读学校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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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读年级、班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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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救助金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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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年度 |
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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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救助学生是否住校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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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护人姓名 |
监护人身份证号码 |
监护人与学生关系(父子、父女、其他) |
监护人职业(农民或其他) |
监护人健康状况(自理、半自理、失能) |
受助学生家庭年收入(元) |
监护人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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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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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幼儿500元/生/年(仅限于就读民办幼儿园的幼儿)、小学500元/生/年、初中600元/生/年、高中1000元/生/年、中职500元/生/年、大专及以上1000元/生/年。
附件2
困 难 证 明
(参考模板)
兹有我村村民(社区居民) ,身份证号 ,系我村(社区)(£已脱贫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监测户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家庭学生£家庭困难残疾人子女£特困供养学生£烈士子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重大疾病£重大灾难家庭学生(如存在多类型困难学生,勾选其中最困难类型)。
特此证明
村(社区)经办人签字: 乡镇经办人签字:
经办人联系电话: 经办人联系电话:
村(社区)公章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在校就读证明
(参考模板)
兹有我校(院)学生 ,身份证号 ,学籍号 ,该生于 年 月就读于我校 年级 班,系□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全日制(预科、专科、本科、研究生)学生。
特此证明
经办人签字:
学校名称: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救助对象向村级(社区)受理人提供材料清单
1.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申请表1份(附件1);
2.困难认定证明1份(附件2);
3.在校就读证明1份(附件3);
4.学生本人户口簿页和户主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1份。
附件5
乡(镇) 年教育扶贫救助基金汇总表
经办人签字: 乡镇分管领导签字: 乡镇(公章) 年 月 日
| 序号 |
学生姓名 |
民族 |
学生身份证号码 |
就读学校名称 |
就读方式 |
学历层次 |
就读年级 |
联系电话 |
家庭居住乡(镇) |
村(社区) |
户籍所在地 |
是否县域内就读 |
困难类型 |
救助金额(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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