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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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审改方式 | 行业主管部门 | 审批部门 | 监管对象 | 主要监管内容、职责 | 层级间职责分工 | 部门间职责分工 | 监管标准 | 综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 加强审管互动措施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措施 | 加强行政执法措施 | 加强信用工作措施 | 加强监督检查处理措施 | 备注 | |
| 38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变更、注销许可 | 行政许可 | 集中划转 | 区司法部门 |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初审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 对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行沟通协商 | 区级初审 | 区行政审批局负责初审;区司法局负责监督管理。 |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 | 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司法部令138号)的规定要求进行监管。 | 1.充分利用“审管互动平台”,做好人员入职沟通交流; 2.审批单位和管理单位及时沟通,做好审批信息的核查确认。 |
1.增加有新入职人员所在机构的抽查比例; 2.对抽查单位中新入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谈话、考查。 |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 年度考核信息公示 | 按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司法部令第138号)的规定,抓好落实 | |
| 282 | 公证员执业、变更许可 | 行政许可 | 集中划转 | 区司法局 |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 全区公证员 | 1.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对被许可人 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2. 指导监督责任: 指导、监督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履行监督管理 职责。 |
市级初审 省级审批 |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行政审批;市、区司法局负责事中监督指导及事后监督管理。 | 1.《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 |
1.根据《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落实常态化监管; 2.进一步完善常态化监管机制,通过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定期抽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
1.充分利用“审管互动平台”,与监管单位做好人员入职沟通交流; 2.审批单位和监管单位及时沟通,做好审批信息的核查确认。 |
1.“双随机一公开”对有新入职公证员的公证机构,确定为年度必查单位; 2.检查中对新入职公证员进行重点谈话、考查。 |
1.将有新公证员入职的公证机构,确定为年度必查单位; 2.对新入职人员监管机构进行单独再考查; 3.加强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指导,从源头处树立高标准。 |
1.年度考核信息公示; 2.“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结果录入信用监管; 3.对每一名公证员设立信用档案; 4.鼓励公证机构进行信用承诺。 |
按照《公证法》(2005年8月通过,2017年9月修正) 2.《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2006年3月司法部令第102号发布)的规定,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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