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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聊城市茌平区农业农村局审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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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茌平县人民政府网 发布地区:山东省/聊城市 发布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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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事项名称 事项类型 审改方式 行业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 监管对象 主要监管内容、职责 层级间职责分工 部门间职责分工 监管标准 综合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加强审管互动措施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措施 加强行政执法措施 加强信用工作措施 加强监督检查处理措施 备注
1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引种企业 引种是否超出许可要求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种畜禽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发证,农业农局负责事后监管 重点监管无证经营、低代次冒充高代次、销售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种畜禽系谱档案不全等问题 (一)专项检查。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根据全区种畜禽生产经营的情况,确定检查范围。对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的后续经营、生产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执法监管。
(二)不定期抽查。针对社会关注度高、具有质量安全隐患的问题,采取不定期的方式,对核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的后续经营、生产活动开展抽查。
(三)抽样检测。对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的精液、组织、活体等质量安全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四)受理投诉。对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行政审批、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座谈交流,行政审批部门审发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场所,及时推送农业农村部门,农业农村部门监管发现问题情况及时告知行政审批部门。 在完成上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多次开展种畜禽生产经营情况督导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2 生猪屠宰许可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生猪屠宰企业 生猪屠宰许可条件 县级为主,市级抽查 审批部门先提出审批意见,报区人民政府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农业农村部门后日常监管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监管中出现重大问题信息互通 每年进行双随机抽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3 农药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农药经营者 农药日常经营监督管理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监督检查 行政审批服务局负责审批发证,农业农村局负责事后监管 《农药管理条例》 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加强信息互通 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4 采集农业主管部门管理的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采集国家一级保护野生植物的个人或者组织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采集 乡镇(街道)农业主管部门 审批部门先审批,农业农村部门后日常监管 《野生植物保护办法》 对采集过程实时监督检查 监管中出现重大问题信息互通 我区目前无一级保护野生植物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5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审批 行政许可 已取消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种用、乳用动物及精液、胚胎、种蛋的养殖场 是否按照审批内容进行引进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审批部门先审批,农业农村部门后日常监管 《种畜禽管理条例》 我局不定期组织开展种畜禽场生产经营情况抽查检查。 监管中出现重大问题信息互通 每年开展随机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6 动物诊疗许可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诊疗经营 诊疗活动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审批部门先审批,农业农村部门后日常监管 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 1、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获证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规定。
    事后监管: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监管措施:对本辖区内的获证诊所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每年开展随机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7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持证企业 办证条件是否符合 市县都有
监督责任。建立健全监督制度,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事后监管 农作物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企业检查 推送信息 每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8 动物防疫条件许可——兴办动物隔离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许可 承接市权;集中划转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养殖企业 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批发证、负责事后监管 监管动物防疫条件执行情况,动物防疫条件是否合格。 重点监管和日常监管相结合 监管中出现重大问题信息互通 在完成上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的基础上,我局通过四不两直方式,多次开展种动物防疫条件督导检查。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对企业进行分级管理 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督促整改。涉及违规、违法及时移交执法部门。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9 兽药经营许可证审批——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承接市权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区行政审批服务部门 兽药经营企业 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经营许可(生物制品)审批和监督检查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执行 1、监管内容
    事中监管:获证企业经营活动情况;是否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
    事后监管: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证件转让、买卖、出租、出借等情况;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2、监管措施:对本辖区内的获证兽药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事中联合审查、勘验;事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信息互推。农业农村部门不定期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活动 由农业农村部门执法机构采取措施 /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相应作出责令改正、依法移交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
10 兽药广告审批 承接市权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有兽药广告业务的经营企业 对本行政区域内兽药广告审批和监督检查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兽药广告审查办法》(国家工商局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和《兽药广告审查标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26号)执行 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事中联合审查、勘验;事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信息互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活动 / 严格落实“双公开、双公示”工作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相应作出责令改正、依法移交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
11 进口兽药通关单审批 承接市权 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 有进口兽药业务的经营单位 对本行政区域内进口兽药审批和监督检查 监管工作市县同权 / 按照《兽药管理条例》和《进口兽药管理办法》执行 完善监管机制,通过实地检查、定期抽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管。 事中联合审查、勘验;事后通过审管互动平台信息互推。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开展检查活动 / 严格落实“双公开、双公示”工作要求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主体相应作出责令改正、依法移交予以行政处罚等处理措施,并列入日常监管重点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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