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详情
为贯彻《山东省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推动商用汽车消费市场加快恢复,结合国家、省、市现有汽车消费政策和我市实际,就发放消费券,促进商用汽车消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活动时间
2022年6月9日至6月30日,个人消费者在菏泽市购买新能源商用车和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取得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牌时间不得迟于2022年8月31日。
二、参与范围
(一)商用汽车销售企业。在菏泽市注册的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自行通过县(区)工业和信息化及商务部门报名参与,并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书,内容为:“我公司承诺严格按照活动规则要求销售商用汽车,交易真实有效,如发生违规操作套取活动资金的情况,自愿承担法律责任”。企业收款终端能受理银联卡、云闪付(包括POS、简易终端、MIS收银系统)。鼓励参与企业出台配套优惠让利措施。
(二)车辆条件。活动期间,在菏泽市辖区内商用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商用车、燃油商用车以及以报废商用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
(三)领券主体。消费券发放期内在菏泽市内购买商用汽车(二手车除外)且在市内交警车管部门登记上牌的个人。每位购车人凭本人身份证号活动期间只能领取1次消费券。
三、消费券发放及使用
(一)发放标准
1.对在市内购置新能源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市高新区管委会)
2.对在市内购置燃油商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可申领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可申领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可申领2000元消费券。(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商用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1条至第2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可申领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报废车必须登记于本人名下,且于活动期间报废)(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4.本发放标准第1条至第3条消费券所需资金,省级财政承担50%,剩余50%直管县由属地县各自承担,市辖区市及所属区各承担25%,其中,市级承担总额不超过200万元,超过部分由4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高新区管委会)
(二)消费券申领
1.消费券发放以云闪付APP为平台,消费者将身份证、菏泽市内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购置税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菏泽市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单等材料的扫描件,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的,需同时提交有资质的报废车拆解机构出具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书扫描件,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云闪付APP提交申请。云闪付APP资料上传用户须与车主信息一致,消费券的发放、使用等具体流程和其他相关细则,可通过银联“云闪付APP”查阅。
2.市工业和信息局联合相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按发放标准以银联红包形式发放消费券,可用于购物、餐饮、燃油等各种消费。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使用完毕,过期作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会同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政策解释,统筹协调活动实施;市财政局负责市财政出资部分的筹措及划拨;市统计局负责提供商用汽车类销售数据;银联公司负责商用汽车消费券发放。
(二)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网站、电台、报纸、微信客户端等途径,广泛宣传商用汽车促消费政策,营造浓厚氛围。经销商要大力开展促销宣传活动,遵循合法、自愿、公平、诚信原则开展销售活动,严格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活动保障。认真做好商用汽车消费补贴各项工作,严格按照补贴标准进行专业审核,认真解答活动过程中消费者提出的各种问题,同时加强政策绩效的跟踪评价并适时调整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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