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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川县建峰镇人民政府关于《集镇片区东南部规划用地局部调整论证报告》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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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广元市青川县人民政府 发布地区:四川省/广元市 发布日期:2022-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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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现将该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论证等相关事宜进行公示:

一、公示内容

(一)调整必要性

原建峰乡总体规划编制于2018年,对我县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工作部署、尤其是乡镇干部职工队伍的住房保障等新的发展形势预见不足,规划局部无法满足发展需要。有必要结合现状实际情况,对现行规划的不适应性进行优化调整,以满足干部周转宿舍的落地实施并促进建峰镇社会经济发展。

(二)调整区域与范围

规划调整范围位于建峰镇镇区东南部,调整区域面积2.07公顷,共涉及13个地块。

(三)调整方案

1.规划用地局部调整

本报告调整2个地块用地性质:一是将原规划的客运站用地(现状已闲置),调整为居住用地,满足干部周转宿舍的用地需要;二是将原规划的客运站调整至竹下路北侧,与原规划未建的停车场合并设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其他规划用地、规划道路均未作调整。

2.补充QC-JF-01地块规划设计条件

原规划未提出地块指标控制要求。本报告通过测算现状镇区的建设开发水平、考虑干部周转房建设需要以及参考相关规划和规范标准的控制要求等,提出QC-JF-01地块(干部周转房所在地块)的容积率控制在1.3以内,建筑密度≤50%、绿地率≥30%、建筑限高≤18米。禁止开口方位、建筑后退道路红线、停车泊位等按照《广元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试行版)》和原规划执行。

二、公示地点

青川县人民政府网站、青川县自然资源局公众号。

三、意见反馈

1.若您对该论证报告有意见,应在意见反馈期限届满前向青川县自然资源局提交书面意见,同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联系方式,书面意见可

当面提交也可通过邮寄方式提交。以邮寄方式提交的,请在信封正面注明“公示反馈意见”的字样,提交时间以邮政收件邮戳载明的时间为准。

2.若您作为上述地块的利害关系人,在提交书面意见时,还应该提供该论证报告直接涉及您利益的证明材料。

3.意见反馈期限截止公示期满5日内。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放弃权利。



联 系 人:胥  鹏

联系电话:151-8355-7087

联系地址:青川县建峰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


附件:

1.规划图则1

2.规划图则2

3.规划图则3



青川县建峰镇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附件: 规划图则1.jpg
附件: 规划图则2.jpg
附件: 规划图则3.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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