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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我局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根据 《历城区党政机关车改后保留车辆使用管理办法(暂行)》《历城区党政机关公务出行保障办法(暂行)的通知>》文件精神,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机要通信和应急用车使用范围
1、用于纸质公文、大宗现金、银行票据、档案资料、光盘、U盘等文件的交换、传递。
2、用于由专人负责押运的特殊机要密码、电报的传输、运送。
3、用于保密和安全要求高、时限性强的紧急公务活动。
4、用于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应急任务、实施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监督预警、先期处置、物资与人员运输、人员疏散与撤离、应急救援、应急演练、应急指挥、应急通信、事件调查评估、应急准备、信息发布、协调调度、应急会议、应急调研等)。
二、行政执法车使用范围
行政执法用车指在中央确定的 17 个执法部门之外,拥有法律法规赋予的执法执勤职能,有专门执法执勤机构和人员,需要经常性外出开展执法执勤工作的专用车辆。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及其他公务一线执法执勤任务。
三、车辆维护管理及使用方法
5、车辆由单位集中管理,定点停放,定点维修保养。
6、使用公务卡定点加油(办公室负责定点加油),定点保险,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7、严禁对外出租、出借公务用车,严禁公车私用。
四、严格按照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做好车辆使用审批及登记工作
8、严格落实责任制,车辆审批本着“谁审批、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
9、车辆使用人员根据车辆使用范围,认真填写车辆使用审批登记表,逐级由科长签字、报分管局长审批,审批后由车辆管理人员核实填写情况后派发车辆。
10、车辆管理人员根据车辆使用审批报告表、需用车的工作方案或相关文件派发车辆。未按规定管理派发车辆,出现问题负全责。
11、公务用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文明行车,使用过程中出现交通违规和交通安全问题由本人负责。
12、车辆使用完毕后,填好车辆行驶里程,停好车辆,及时将车钥题及车辆有关物品交还车辆管理人员。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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