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有关行业、企业:
为健全开放式、普及性的竞赛机制,确保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科学、规范、有序的开展,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印发
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7号)等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平邑县第四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暨市第十五届“劳动之星”职业技能竞赛县区选拔赛承办承办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山东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试行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竞赛承办申报单位应为县直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学会)、能开展自主评价工作的企业。
(二)所申报的竞赛承办项目原则上为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的职业(工种),在本行业、企业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设有高级工/三级以上职业技能等级。未列入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或者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但围绕“十强产业”需要开展的竞赛项目也可申报。
(三)多部门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应当由牵头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沟通,进行联合申报。
(四)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与竞赛工作要求相适应的组织管理人员,具备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保障条件,原则上应当具有举办竞赛的实践经验。
(五)支持各部门(单位)积极借鉴世界技能大赛的技术规程和办赛形式,设置与世界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相衔接的竞赛项目。
二、申报材料
各有关部门(单位)在申报承办竞赛时,应提交《申报表》(附件)及竞赛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竞赛名称、工作目标、组织机构、竞赛项目及组别、参赛条件、实施计划、技术标准、奖励措施、经费保障等内容。初次申报举办市级竞赛的,应当一并介绍竞赛项目背景情况,并对竞赛活动可行性进行调查分析。
三、其他要求
办赛经费可以通过单位筹措、社会赞助等多种渠道保障,专款专用,不得向参赛选手、参赛单位收取参赛费用,并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纳入市级竞赛计划的赛事,主办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如遇特殊原因需要取消或者延期举办的,需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书面说明情况,并会同相关部门、合作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申报材料(Word版和盖章PDF版)请于2022年6月20日前发至指定邮箱,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张元鹏 刘兆锋
联系电话:0539-4970319 >0539-4970319
邮 箱:pyrsjpx@163.com
平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