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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2022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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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 民政宗教 建材
发文单位:攀枝花市司法局 发布地区:四川省/攀枝花市 发布日期:2022-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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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QZFR-2022-002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2 年森林草原防火命令

 

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攀枝花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发布如下命令。

一、明确防火期

全区森林草原防火期为每年 12 1 日至次年 6 30 日,其中2 1 日至 5 31 日为森林草原高火险期。

二、划定防火(管制)区

东区行政区域内林地及林地边缘以外 200 米范围内(其他城市区域除外)。

三、适时发布禁火命令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预报有高温、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时,东区人民政府将适时发布禁火命令,禁火命令期间严禁森林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一切野外用火;对可能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居民生活用火进行严格管理。

四、严格野外火源管控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吸烟、烧纸、烧香、点烛、烧蜂、烧荒、烧炭、烤火、野炊、点篝火、使用火把照明、使用枪械狩猎、烧灰积肥、烧秸秆、烧山狩猎、生火取暖、焚烧垃圾、点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焚烧田埂地坡野草,以及使用烟熏、火攻、电击等方式驱虫驱兽等野外用火。

(二)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举行庆祝、旅游、宗教、祭祀、节庆以及冬令营、夏令营等活动时在野外使用火源。

(三)严禁擅自实施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和建设工程的野外用火。

(四)严禁携带火种、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严禁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丢弃火种火源。

(五)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作业或者行驶的机动车辆,应当安装防火装置,严防漏火、喷火或闸瓦脱落引起火灾。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行驶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司机和乘务人员,应当对旅客进行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司机、乘务人员和旅客不得丢弃火种。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从事野外作业的机械设备,应当采取防火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规程,防止失火。

因防治病虫鼠害、冻害、计划烧除、炼山造林、勘察、开采矿藏、工程建设及必要的农事用火等特殊情况,确需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用火的,应经区政府或区林业局审核批准后,由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理机构安排人员在用火时看护,在指定时间、指定地点、明确现场责任人并采取必要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组织实施,用火后彻底熄灭余火。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上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应当按程序报批,并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防雹增雨作业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六)按规定在林区要道、国有林场林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景区等出入口设立检查站和森林草原防火警示牌,设置防火码,凡进入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防火管制区的人员和车辆扫码登记,接受防火检查,主动交出火源由检查站代为保管。

凡违反以上规定和区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火令的,区林业局或承接有关行政处罚权的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和草原野外烧纸、吸烟等违规用火的,一律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公职人员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直至开除公职;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依规依纪依法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引起火灾构成犯罪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根据本区域火险等级、火险区划等实施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明确森林防火责任区域和职责任务,落实村民挂牌轮流值班和巡山护林员制度,实行网格化管理。遇高火险天气时,区政府将及时发布禁火命令,向社会公众预警。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林业局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国有林保护管理单位和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加强防火检查和巡山护林,封住山、堵住车、管住人、看住火。

六、加强应急准备和科学处置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和各责任单位执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类扑救队伍做好扑火准备。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采取措施疏散转移受威胁群众和保护重要设施安全,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响应,在具备条件和扑火人员安全有保障的前提下,立即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有序组织开展扑救,控制火情,防止蔓延,减少损失。

七、强化宣传教育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和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公众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减灾能力,做到有火不成灾、有灾无伤亡。

八、依法落实防灭火责任

全面执行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属地领导责任、部门行业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管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联防联控责任;实行区包街道(镇)、街道(镇)包社区(村)、村(社区)包户(楼栋)、户包田间地头、护林员包山头。林草区毗邻单位签订联防协议,落实联防责任,协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定期深入基层一线检查指导;遇森林草原火险橙色以上预警时,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和成员单位负责人带队下沉一线包干蹲点指导。

九、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银江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全方位、拉网式森林草原火灾隐患大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区林业局等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严格查处森林草原火灾案件,做到每案必查、每案必究。凡发生重大及以上人为森林草原火灾或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规依纪依法严肃问责。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灾报警电话 12119 报警。

 

 

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政府

202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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